第一條:協助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礦長抓好本單位回采、掘進和巷修工作、質量達標工作。
第二條:組織審批回采、掘進和巷修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分管工作內的新工藝、新技術推廣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檢查實施。
第三條:嚴格執行《質量標準化標準》和技術政策,參加審查有關設計時,并認真審查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經常深入現場,調查了解采掘頭面的工程質量情況,并召集有關技術人員,分析研究工程質量管理問題,制定相應措施,防止質量事故發生。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