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協助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礦長抓好本單位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第二條: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 質量為本”的思想,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的政策和指示。
第三條: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掌握質量標準化動態,從技術上不斷改進和加強“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等的質量標準化工作,嚴防重大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對于本單位存在的重大的質量標準化問題,要積極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研究,以便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解決。
第五條:督促所屬單位和部門建立健全有關質量標準化的規章制度,對于重大的規章制度要組織或參加審查。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