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井人員憑礦燈牌領取礦燈,且一人只能領一盞。
2、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換好工作服后方可領取礦燈。
3、職工在領取礦燈后,及時檢查礦燈是否完好,如有失爆,有權拒絕領取和要求充電工更換。
4、充電工在還燈退牌時,如發現礦燈有破損等失爆現象,有權拒絕還燈退牌(且查明原因并賠償)。
5、職工在下班后,必須將礦燈交還充電房,嚴禁將其帶回家作其它使用,違者罰款50元/次。
6、礦燈的集中領取時間:早班:6:30-8:00,中班:14:30-16:30,夜班:22:00-24:30。
7、當職工領取礦燈后發現礦燈光燈亮不足(不正常)時,有權拒領取或更換,但不得無理取鬧,否則罰款50元/次。
8、外來入井人員,領取礦燈必須有礦領導出示的憑據或由礦領導帶領,否則不予發放。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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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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