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傷亡事故,應當立即逐級上報,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及時對傷亡人員進行搶救。
二、輕、重傷事故,礦山應立即組織工會、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將調查處理結果上報行業主管部門。
三、重大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必須以最快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時有關部門報告。
四、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并及時開展現場安全教育。
五、對事故隱瞞不報或長期拖延處理、弄虛作假的要追究法人的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