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隱患險于明火。要取得確保安全的效果,必須致力于治理隱患,礦山要認真對待隱患整改工作的實施。對事故隱患的整改首先要做到三“明確”,即:整改項目的明確,整改責任人的明確,整改完成時間的明確。
2、隱患整改工作項目包括:檢查或舉報中反映出來的,可能影響職工安全、健康和礦山財產損失等的問題,要進行分類、整理、匯總,上報主要負責人,并報送礦山安全技術部門存檔。在落實整改項目時必須做到計劃、安排、時間、要求的落實,將隱患徹底消除在萌芽狀態。
3、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對查出或舉報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三落實”(措施落實、期限落實、人員落實)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部門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用書面形式報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并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解決。
4、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其內容有:隱患內容、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簽署后發出,隱患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收后按期實施整改。
5、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的部門應按要求及時有效地整改,如實記錄好整改情況,并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反饋整改結果,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查驗。
6、對嚴重危及職工生命及礦山財產安全的生產設備隱患,應立即整改,必要時停產停業整改。
7、對一時不能整改的安全隱患,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監控,并且明確整改計劃,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確保安全生產。還必須書面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8、對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由安全主任負責跟蹤,并寫出安全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安監部門。
9、各部門的負責人是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首要責任,要把事故隱患整改當作頭等大事來抓,不折不扣如期完成,確保安全生產。如隱瞞隱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項目的,經查實按發生事故論處,并追究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