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礦長、技術負責人、防突隊長的領導下,負責礦井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實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和參入、指導安全防護措施實施,對預測和檢驗結果負完全責任。
2、積極參加防突知識安全培訓學習,熟悉和掌握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和效果檢驗方法,熟悉瓦斯突出預兆,掌握瓦斯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
3、了解和熟悉WTC瓦斯參數儀的性能,特點和使用方法,并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妥善保管WTC瓦斯突出參數儀,嚴禁人為破壞,確保其靈敏、可靠。
4、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綜合防突措施》要求的預測和效果檢驗方法和WTC瓦斯突出參數儀使用說明書要求的操作程序,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
5、預測和檢驗時,必須實事求是記錄每次的預測和檢驗指標,作業結束后,按照有關規定整理數據,并將記錄數據及時填入突出危險性預測報告單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報告單,送礦長、技術負責人審閱。
6、認真學習防突有關知識,積累經驗,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操作水平。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