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調動職工依法監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嚴肅處理違規、違章生產行為,規范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舉報內容:
對在煤礦安全工作上,有下列問題的均可舉報:
1、危害國家、集體利益,影響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行為。
2、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工作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為。
3、生產現場有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整改的行為。
4、職工違規作業的現象和問題。
對舉報一般“三違”的,經調查屬實,對舉報人獎勵50元;舉報較嚴重“三違”的,經調查屬實,對舉報人獎勵100元;舉報觸犯礦安全高壓線的“三違”行為,經調查屬實,對舉報人獎勵500元。舉報一般事故的,經調查屬實,對舉報人獎勵100元;舉報重大事故的,經調查屬實,對舉報人獎勵200元;舉報特大事故的,經調查屬實,對舉報人獎勵500元。舉報輕傷(骨折)事故的,經調查屬實,對舉報人獎勵100元;舉報重傷事故的,經調查屬實,對舉報人獎勵500元。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