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研究分析事故發生規律,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如下規定:
1、制度的建立,是為了有效防止和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保證安全生產的正常運行。
2、當班發生事故后,首先由當班安全員、跟班隊干及班組長查證事故現象、事故性質、事故種類、事故原因、區別屬什么樣的事故。
3、按照事故的性質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4、下班后,及時在隊組管理機構的組織下,由隊長負責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建立事故分析臺賬。
5、通過分析,分清責任,做出具體處理意見,通報全隊,并制定防范措施。
6、對于事故的分析,要在有效的時間內,認真落實,不拖延或謊報和隱瞞真相,一經查出嚴加重處,同時制定防范措施。
7、事故處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