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和規定,監督礦井所屬各單位貫徹執行。
2、組織制定礦井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按照規定實施安全獎罰。
3、組織安全大檢查,深入現場檢查處理安全隱患。
4、參與審查安全技術規劃、設計方案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5、組織開展管理質量標準化工作,對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考核和獎懲。
6、監督檢查安全技措工程計劃、資金使用情況和工程進展情況。
7、組織新建、改建、擴建礦井新水平、新采區安全設施驗收。
8、負責職工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礦井及所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落實情況。
9、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
10、抓好礦山救護建設工作。
11、組織事故調查分析、處理;按照責任追究規定對違章違紀行為和事故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2、組織各種安全工作會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