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豎井開鑿初期無導向繩時,升降距離不得超過40m;吊盤下面導向繩部分,不得超過40m。
3.2.2、吊桶上部必須裝置堅固合格的保護傘。
3.2.3、吊桶提升系統連接部位應設乘吊桶人員栓掛安全帶的堅固裝置,此結構禁止設在旋轉器上部。
3.2.4、乘吊桶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系牢安全保險帶。
3.2.5、乘吊桶人員必須按吊桶容積額定乘人,規定每人所占桶底有效面積不小于0.12m2乘載,嚴禁超員,桶內人員必須面向桶外。其中3m3吊桶乘人不準超過13人,2m3吊桶乘人不準超過11人。
3.2.6、裝有物料的吊桶禁止乘人,禁止乘吊桶人員坐在或站在吊桶邊緣。
3.2.7、吊桶升降到井口或人員從井口乘吊桶時,必須在井口井蓋門關閉就位,吊桶停穩后方可準人員上下進出吊桶。
3.2.8、一般使用副提提升人員,主提提升碴石和物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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