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事故、事件報告管理,使在公司范圍發生的事故、事件能夠達到快速、準確的逐級上報。
二、范圍
發生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生產、生活中的一切事故、事件都必須按規定程序向有關領導和部門上報。
三、術語和定義
事故是指人們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過程中,發生了違背人們意愿,可能導致人員的傷亡或物質的損失的意外事件,稱為事故。
事件是指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四、職責
公司安全環保部是事故事件報告的歸口管理部門。
五、工作程序
1、事故、事件類別
(1)人身傷害事故、事件
(2)職業病
(3)設備事故、事件
(4)火災
(5)交通事故、事件
(6)未遂、違章
(7)相關方投訴
2、報告時間
(1)事故上報時間規定:
發生輕傷事故,當天電話報告公司安全環保部;發生重傷事故,事故單位1小時內電話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發生死亡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必須在10分鐘內向上級單位報告。
(2)事件上報規定
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生產性事件,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在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時向安全員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理情況實行逐級上報。生活中發生的非生產性事件,現場人員要先進行調解,在無法調解或可能發生難以控制的情況下,必須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公司負責人或鎮政府派出所報告。
(3)事故、事件的響應程序規定
事故、事件發生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必須對現場采取處置措施,同時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報告。
(4)其它要求
①事故、事件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②保護好事故、事件現場,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和單位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
③事故、事件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④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要建立事故、事件報告登記臺帳,并對較大的事故事件造冊登記、存檔保存。
六、相關記錄
1、《生產安全事故臺賬》
2、《生產安全事件臺賬》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