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采作業必須按設計要求施工,需變更或試用新的采礦方法和采掘順序時,必須報公司審核批準,方可采用。
2.每個采場必須要有兩個出口,并連通上、下巷道,出口必須有安全保障,并設梯子供人員上下,個別因特殊情況不能設兩個出口時,必須經公司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安全員的同意。
3.回采的順序必須遵守從上到下,從里到外的采礦順序。
4.工作面頂板松軟不穩固時,必須采取支護措施,支護受損壞時,必須及時修復,對頂、邦松石要進行認真處理,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對有危險征兆時,要及時撤離作業面。
5.地表陷落地區應設有明顯標志或柵欄,通往陷落地區的井巷應封閉,人員不準進入陷落地區,人員必須進入陷落地區或采空區,須經公司安全負責人批準。
6.采空區及時處理,對于薄的、小的、孤立的采空區是否需要及時處理,由公司安全負責人決定。
7.井下生產情況及安全情況及時向公司匯報。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