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火藥、雷管的入庫、保管、發放、記帳等工作。
二、負責往井下火藥庫運送火藥、雷管。
三、嚴守工作崗位,提高警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四、火藥、雷管儲存量按保安規程規定執行。
五、收發工作做到數量、帳目、手續三對照。
六、保證消防器材完好齊全。
七、火藥庫不經保衛部門或有關領導批準,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攜帶礦燈與引火物品人員不得進入。
八、火藥、雷管嚴禁外借,送人或私自出賣。
九、火藥在保管出入庫過程中都不昨敲擊,擲、滾、摔落和火烤,不得與引火物品接觸。
十、搞好庫房通風防潮工作,對火藥要定期進行檢查,對過期變潮變質的火藥要及時進行處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