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忠于職守,堅守崗位,未經帶班長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二、 回柱放頂前,必須認真學習并掌握《作業規程》規定的回柱放頂方法,并認真執行《作業規程》中的有關操作技能。
三、 負責回柱放頂工作所使用權的工具的保存,保養和使用工作。
四、 負責采煤工作面的回柱放頂工作,做到及時有效。
五、 放頂時,遇有大塊頂板比較完整,必須用放炮的辦法將其崩碎冒落,了防大塊頂板冒落沖撞支柱,倒柱傷人。
六、 及時對本職工作范圍內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