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落實黨的瓦斯防治崗位方針,國務院頒布的兩個《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決定、通知、通報。
2、參加組織制定有關生產建設方面的安全工作規劃,安全制度;抓好有關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實施;抓好管轄范圍內的瓦斯防治崗位和質量標準化工作。
3、經常對干部、工人進行“安全第一,質量為本”的思想教育,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所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要參加調查,分析處理。
4、參加礦每月召開的安全辦公會議參加礦每月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事故隱患要落實解決措施;組織每月的工程質量驗收和結帳,對全礦范圍內的工程質量設備維護,井巷維護等進行獎罰。
5、組織召開每月的生產會議,在布置下月、季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安全工作,提出相應的職工培訓計劃,通防工作計劃,巷維計劃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6、負責組織礦井生產系統重大事故的搶險救災及恢復工作。
7、負責分管部門業務保安的制訂、修訂執行落實,完成礦長交給的其它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