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礦長是全礦瓦斯防治崗位第一責任者,對全礦瓦斯防治崗位負全面責任,對各副礦和長所分管的安全工作進行布置、督促和檢查。
2、 貫徹執行兩個《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瓦斯防治崗位的指令、規定、通知、通報、電話會議;組織研究重大事故和災害預防措施;組織制訂安全管理制度并貫徹執行;總結分析瓦斯防治崗位經驗教訓,推進瓦斯防治崗位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
3、 負責組織制訂主要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計劃;并負責貫徹執行。
4、 堅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利用各種形式,努力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對瓦斯防治崗位中存在的重大隱患要落實解決措施,限期整改,并對實施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領導檢查驗收;
5、 組織每月的安全質量大檢查,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辦公會議,督促檢查各級管理人員下井抓“三違”和處理不安全隱串的落實情況。
6、 發生重大事故必須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搶救,并組織分析處理,制訂防范措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