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證上崗,進入工作地點后,要認真檢查鉤頭和鋼絲繩的磨損狀況,以及阻車器、擋車裝置、保險繩棍、三環、插銷、聲光警示等安全設施是否完好有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不得掛車。
2、嚴禁超掛車,并在掛好車后再檢查一次鉤頭、連接裝置、保險繩等,確認無誤后方可令信號員發開車信號。
3、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安全規定,嚴禁趴、蹬、跳車,以及跟車同行。
4、摘鉤時必須待車停穩,放好阻車器,打上支護,站在有人行道一側摘鉤,嚴禁站在道心或軌中間摘鉤。
5、運送物料車,發現超長、超高、超寬、超掛或捆裝不牢時。不得掛鉤運輸。
6、絞車運行中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發送緊急停車信號。同時待車過后要立即關閉擋車裝置,使之保持常閉狀態。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