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井下探放水工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進行探放水。能夠熟練使用探放水鉆具,熟練掌握探放水方法。
2、 井下探放水工要按照探放水措施布置鉆孔探放水。
3、 井下探放水工打鉆時必須和接班人員交接探放鉆孔深度,下班后要向礦部匯報,不許謊報打鉆孔的長度,因謊報鉆孔長度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
4、 井下探放水工在打鉆時探到有承壓水或有害氣體從鉆桿中[噴出或發生有頂鉆現象時,必須立即停止打鉆,弄清情況,不許拔出鉆桿,要立即向礦部匯報。
5、 井下探放水工在操作打鉆時,人員要站在鉆桿旁側,防止鉆孔內水壓和氣壓突然把鉆機沖翻造成傷人事故。
6、 井下探放水對鉆桿前方需要放水時,原則上讓水徐徐從鉆桿內孔壁流出,如發生鉆桿堵塞,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才準處理鉆桿。
7、 井下探放水工在探水或放水作業時,嚴禁單人作業。證明打鉆探到水,鉆桿放水也完畢,向礦部匯報后,采取措施,再決定處理。
8、 井下探放水工在作業時,發生突發水災時,要按措施的避災路線先撤離,后匯報。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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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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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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