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井下爆破員是考試合格持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是煤礦井下爆破作業的專職人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作業,完成礦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
2、 井下爆破員每次爆破必須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要聽從班、組長的放炮命令,放炮時要高聲大喊“放炮注意”。
3、 井下爆破員使用的炸材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的規定。
4、 井下爆破員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專箱上鎖、運輸,不能亂扔、亂放,做到“領、用、退”三相符,不得隨身攜帶炸材,“私藏、私送”炸材要追究法律責任。
5、 井下爆破員的爆破器具不得交給他人,不得請人代操作,放炮工序結束,必須立即取出放炮器的鑰匙,擰住母線接頭,回收放炮母線。
6、 井下放炮員用的放炮母線要隨用隨設,不得與動力電纜敷設一方,放炮員裝藥后充填炮泥要有足夠的長度,不準用煤屑充填,造成放炮事故要負直接責任。
7、 井下放炮員在執行放炮任務時,必須嚴格做到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放炮地點放炮,放炮前清點人數,放炮時要設置警戒。
8、 井下爆破員在放炮前發現炮眼有異常、支架不牢固、空頂距過長過大、巷道堆積物過多等情況時,有權拒絕裝藥放炮。
9、 井下爆破員在放炮后發現有瞎炮,嚴禁手拉雷管腳線或用鎬刨取雷管,要按規程處理好瞎炮,當班處理不完,要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0、 井下爆破員要本身不違章作業,抵制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遵守勞動紀律,作出成績,要給予表揚獎勵,因工作失職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