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產副礦長在企業負責人和礦長直接領導下,在礦技術負責人的指導下,負責全礦生產安全工作,完成礦下達的生產任務。
2、 生產副礦長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生產上發現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先處理好安全后,在組織生產問題。
3、 生產副礦長每周要在井下帶班2-3次,要經常下井檢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每周要下井3次以上。
4、 生產副礦長要主持參加班前會,根據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在班前會上親自安排、布置、落實,并要在班后檢查執行情況。
5、 生產副礦長參加礦組織的安全檢查后,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親自組織按“三定”去處理。
6、 生產副礦長親自組織井下采掘工作中推廣新經驗,采用新工藝、新材料。在實踐中能有所創新、改進,取得較好的效益。
7、 生產副礦長要親自參加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制定,做到無規程不作業,規程與實際不相符的,要及時反映,達到及時補充完善。
8、 生產副礦長要組織工人培訓,根據生產需要,提高工人技能知識,要采取“派出去、請進來”的方式進行學習。
9、 生產副礦長要深入井下、深入班組,與工人打成一片,掌握工人的思想、生活動態,采用激勵與約束機制,管好安全生產。
10、 生產副礦長在工作中推廣新技術取得優異成績要給予獎勵,在工作中失職造成事故損失要追究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