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跟班人員必須執行礦上對值班、跟班人員的有關規定制度。
二、值班人員24小時不準離礦,因生產和工作原因確實需向礦調度室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脫崗者按細則執行處罰。
三、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對全隊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平衡全隊生產工作,并負責組織追查分析值班期間的各類事故,并落實事故責任者的處罰和礦、隊的各類罰款。
四、跟班人員必須按礦規定跟班,跟班人員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安排工作必須按規程和措施要求安排,落實各類檢修項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五、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認真檢修項目,認真簽收各類報表,及時處理各類事故,對沒有檢修和沒完成檢修任務者,要提出處理意見,對各工種崗位人員每班都要根據情況安排查崗,落實脫崗人員的處理。
六、值班、跟班人員均為當值和當班期間的第一責任人,不準許只顧本職責分工范圍工作,對其他范圍不重視,生產上出現事故要積極組織搶修,縮短事故時間,確實保證安全生產。
七、根據公司、礦有關要求,及時檢查和查崗,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是公司、礦級隱患及時排查。
八、及時完成礦交辦的各項任務,配合完成礦上的各類生產和安全活動。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