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所在單位的人員與設備安全工作負責,確保安全運行,服務生產。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制和交接班制等有關制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工作前檢查好信號、機械和電氣各部及安全保護裝置動作是否靈活可靠, 各部件是否牢固,鋼絲繩有無斷絲、變形,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4、運轉時注意各部運轉聲響,隨時觀察儀表指示情況,軸承和電動機溫度的變化及潤滑系統的供油情況,保證安全正常的運轉。
5、信號不明不準開車,中途停車不得松閘,車在運行中不準離開操作臺。
6、精通業務,鉆研技術,細心維護保養設備,要做到“三知”、“四會”, 充分發揮設備效能,提高完好率。
7、認真填寫記錄,保持設備與環境衛生清潔。
8、嚴守機房保安制度,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禁止入內。
9、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司機合格證。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