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規定所指下井作業是指凈水設施、井下構筑物內作業的安全操作。
第二條 公司相關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在本公司所屬范圍內實施下井作業,必須按照本規程執行。
第三條 井下作業應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盡量避開高溫、濕熱、大風、雷雨天氣。
第四條 下井作業時必須有現場安全責任人在作業現場全程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指定監護人在井口監護,監護人應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掌握人工急救和防護用具的使用方法,監護時恪盡職守。
第五條 井蓋開啟前,應清理井口周圍雜物,作業井周圍一米范圍內不得有石塊、磚頭等有可能造成打擊傷害的物體。冬天作業應將井口邊緣周圍冰凍或積雪清理干凈,避免作業人員滑倒發生意外。井蓋開啟后,必須立即設置安全護欄、擋板,井周圍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夜間施工懸掛紅色警示燈,以保證在井口和井下作業人員安全,同時提醒來往行人和車輛注意安全。
第六條 下井作業人員必須佩戴手套、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繩;如井內有少量積水時,應該穿戴高筒靴作業;如井內積水過多,應該穿戴連體褲作業;如井內檢測出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且空氣稀薄時,下井作業人員必須佩帶防毒面具(隔離式防毒面具)。同時由現場安全責任人對作業前安全措施檢查無隱患后,方可下井作業。下井作業人員要正確使用安全背帶,安全背帶一端由井上監護人掌握,以保證發生異常情況迅速幫助井下作業人員撤離,井上監護人員應密切關注井下作業情況,做好隨時救援準備。
第七條 當井較深或井無爬梯時,應按安全規范放置伸縮梯到井底,在監護人員幫助下,作業人員沿梯下井進行作業。井下作業期間,井上、井下之間傳遞工具、配件必須使用工具袋吊接,嚴禁拋扔。
第八條 井下作業打開井蓋處設遮攔或明顯安全警示標志。然后使用多功能氣體檢測儀進行有害氣體檢測,確定井下氧氣含量不低于18%,并且標準危險氣體未超標報警。若危險氣體超標報警,則應自然通風20分鐘以上,必要時采用鼓風機強制通風,直到符合安全作業條件要求時,經現場監護人批準后方可下井作業。如果現場無多功能氣體檢測儀且情況較緊急時,可使用簡易方法,如將紙張或蠟燭放在容器內點燃后,將容器慢慢放入井下,觀察火焰燃燒情況,如迅速熄滅,說明井下缺氧,則必須繼續通風,直到火焰能持續燃燒無異常時,方可下井操作。
第九條 井下作業如需時間較長,應輪流下井,如井下作業人員有頭暈、腿軟、憋氣、惡心等不適感,必須立即上井休息。
第十條 井下作業嚴禁煙火,嚴禁在井下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下井作業。如需動火作業(如焊接),必須使用通風設備,保持井內足夠通風。井下作業電氣設備應絕緣良好,裝有漏電保護器,同時配備消防器材,由現場監護人安排做好消防準備措施后,方可下井作業。
第十一條 井下操作時,現場安全負責人和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精力集中,不得同時從事其他作業,注意觀察、辨別井下作業人員的狀態,及時發現問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作業完畢后,應及時將井蓋還原,同時清理周圍堆放的廢棄物。
第十二條 發生作業險情,應立即搶救井下作業人員,同時報告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辦。
第十三條 下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神志清醒,嚴禁酒后和服用鎮靜藥物后下井作業。未滿十八周歲人員和有呼吸道、心血管等病癥的人員,以及女性不得從事本作業。
第十四條 在維修過程中,節能降耗的,按實際節約產值的40%,給予相關人員進行獎勵。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