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上級部門、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
(二)書記是本隊安全思想教育的第一責任者。
(三)負責監督本隊對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
(四)接受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五)發揮黨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障作用及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并帶動周圍群眾做到安全生產無事故。
(六)支持工會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七)掌握員工思想動態,做好安全思想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八)下井帶班期間,必須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帶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九)事故發生后,要負責做好穩定員工情緒和及時恢復生產的各種思想工作。
(十)負責全隊班組建設工作,努力提升班組建設水平。
(十一 )負責全隊安全文化建設、安全教育及警示教育工作,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負責全隊職業衛生工作,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