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隊經營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二)負責對本隊所領用的材料、小型設備、配件的質量監督,如不符合國家及企業質量標準,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三)組織做好事故處理的材料供應及后勤保障工作。
(四)監督檢查作業人員“三程”的執行情況 ,發現“三違”人員立即停止其作業,并給予相應處罰。
(五)按時參加隊安全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六)下井帶班期間,必須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帶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七)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