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
(二)按礦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執行領導在安全方面所做的各種處理決定。
(三)建立健全各單位材料領用和回收臺賬,實行跟蹤管理。
(四)管理各區隊倉庫,實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科領導匯報。
(五)制定并實施績效考核辦法,加大績效考核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整體績效的改善和提升。
(六)對各項隱患排查進行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七)做好本部門的各種資料保管、防火、防盜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