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負責保衛人員的安全思想教育,開展事故預防工作。
(二)認真監督交接班制度,遇到不安全問題,在未排除之前不交接。
(三)組織保衛科全員進行政治、業務學習和法制教育,提高保衛科隊伍的整體素質,做好所轄區域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四)主持科務會議,布置、檢查、總結工作,研究礦內的治安穩定情況。
(五)經常性的組織對全礦安全防火、防盜以及井下火工品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督促有關單位整改。
(六)經常深入礦內要害場所、人員集中區域對供電線路和消防器材的實效進行檢查,對查處的隱患要求各單位負責人及時整改落實。
(七)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班組建設監督檢查工作。
(八)參與事故的調查、追查處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履行國家政策,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