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在科長領導下,對分管支護工作負安全技術責任。
(二)對全礦的支護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保證在技術上切實可行。
(三)加強安全技術管理,積極利用安全先進技術和安全設施裝備,認真開展支護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總結技術上的先進經驗。
(四)深入井下了解支護的情況和安全狀況,消除安全生產中的隱患,指導支護工作。
(五)積極配合科長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加安全質量標準化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六)參與頂板類事故的追查和調查,協助科長制定重大事故搶險救災方案、災害預防措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預防重大事故發生。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