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
(二)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全礦設備使用、維護保養工作,認真檢查設備運行是否安全有效,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有關人員進行解決。
(三)參加礦組織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及專項檢查,對井下不符合安全規定要求的機電設備應立即責令其停止作業,保證設有安全標志的機電設備嚴禁入井。
(四)負責對全礦機運輸設備的運轉情況、維修質量和文明生產進行不定期檢查,提高設備的完好率、防爆率和事故率。
(五)參加編制年度資金計劃、災變計劃及應急預案,對全礦配件及材料消耗統計及內業管理。負責組織修訂機電運輸系統的操作規程,建立各項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