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業務學習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能力。
(二)嚴格按三大規程作業,持證上崗。
(三)進入工作地點后,要檢查鉤頭15米內的鋼絲繩,檢查安全設施是否可靠,檢查運輸線上是否有障礙物,如發現及時處理,及時匯報,處理不完好時,不得掛車作業。
(四)發出開車信號之前,要在檢查一遍鉤頭及連接裝置、保險勾及道岔是否合格,確認無誤后,方可發出開車信號,擋車閘等安全設施要完好。按規定使用。
(五)不得使用任何有明顯裂紋的三環鏈及銷子。
(六)當串車甩至主車場停穩后,方可摘掛鉤,所掛車數不得超過規定車數。
(七)嚴格執行上下山行車不行人制度,要規定合理的信號。
(八)升降設備或材料前,要認真檢查車輛的連接是否牢固,裝載是否超高、超寬等,不符合要求不許帶運。
(九)運輸時如發現異常,應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礦車落道時,要有預先規定的信號與司機聯系,處理落道車時,要發慢拉信號。
(十)傾斜巷道的各車場不見鉤頭,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十一)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