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負責小隊的全面工作,帶領小隊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 組織日常的小隊學習和訓練,搞好小隊管理工作。
第三條 參加煤礦事故處理時,負責指揮本小隊的一切戰斗行動,帶領全小隊完成作戰任務。
第四條 按規定參加戰備值班、下井和演習工作,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五條 負責本小隊的技術裝備配備和維護保養工作。
第六條 組織并完成隊長布置的臨時工作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