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隊長領導下,全面負責中隊的技術工作。
二、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
1、協助中隊長做好事故救援的技術工作;
2、協助中隊長制定中隊救護工作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措施;
3、記錄事故救援經過及為完成任務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4、了解事故的處理情況并提出修改補充建議;
5、當正、副中隊長不在時,擔負起中隊工作的指揮責任。
6、接受上級布置的任務,了解事故類別、礦井概括、事故簡要經過、井下人員分布、已經采取的救援措施等;
7、在救護隊隊長領導下,向隊員布置救援任務,說明災情類型、與其他隊的分工、任務要點、行動路線、聯系方式、安全措施等;
8、必須保持與上級指揮員或救援指揮部經常聯系;
9、帶領隊員做好救災之前檢查和下井準備工作;
10、進入災區前,確定在災區作業時間和撤離時氧氣呼吸器最低氧氣壓力;
11、在井下工作時,必須注意隊員的疲勞程度,指導正確使用救護裝備,檢查隊員和本人氧氣呼吸器的氧氣消耗;
12、出現有隊員自我感覺不良、氧氣呼吸器發生故障或受到傷害時,應帶領隊員立即撤出災區;
13、從災區撤出后,應立即向指揮員(指揮部)和救護隊隊長報告災區情況和小隊任務完成情況。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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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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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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