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持八小時工作制,服從分配,不干與當班無關的事。
二、嚴格遵守發放制度,發放時做到二不發放、三個對口。即:發現問題,不發放;礦燈自救器有問題,不發放;牌與架對口,架與自救器對口,自救器與牌對口。
三、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現場必須交接清楚,確保礦燈自救器“三清楚”。
四、負責當班的環境衛生,做到窗明架凈,地面無污物、灰塵。
五、帶班下班后不及時交還礦燈、自救器的人員,及時向安監部匯報。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