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
(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定期檢查安全衛生制度,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三)定期組織各科室檢查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及安全使用情況。
(四)定期組織對工傷及患職業病的員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及健康檢查。
(五)經常深入井下,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協助各科室制定好勞動定額和人員管理工作,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安全生產任務及事故的追查。
(六)負責協調各科室搞好新工人轉崗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未經培訓不準分配工作。
(七)負責各科室人員的自主保安意識的教育及防火、防盜工作。
(八)做好本部門的業務保安管理工作,負責傳達貫徹有關勞動紀律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并監督與檢查其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礦干部、員工的勞動紀律管理及考勤工作,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