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處級調研員在礦長領導下,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原則,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
(二)協助礦長做好煤礦安全生產規劃工作,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三)針對煤礦采、掘、機、運、通、地測防治水等系統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負責監督整改結果。
(四)密切關注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及時提示煤礦認真執行,負責監督實施。
(五)適當深入井下工作現場,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落實到相關隊組及時整改。
(六)履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部門賦予的其他職責。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