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維修工對檢查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直接責任。
一、職責范圍
1、堅守工作崗位,堅持8小時工作制。班中不準干私活或做與工作無關有事,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檢修任務。
2、熟知設備的構造、原理、供電系統、保護裝置、管路系統等。
3、認真進行交接班。接班后要主動、認真地對自已所分管的設備進行詳細檢查,精心維護,發生故障后要立即處理,確保安全運轉。
4、負責本業務范圍內設備的預防性檢修和事故檢修工作,檢修后應保持設備另部件完整,符合質量標準。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轉。
5、在檢修中,如需停電、停風、停氣等,要向有關單位聯系好再檢修。協同司機切斷電源,掛牌留名。
6、嚴格執行檢修措施和作業規程、保安規程。起落重物時,應綁好、掛牢、墊穩,不準在起吊件下工作或通過。起重工具,預先要檢查是否安全可靠。高空或井筒作業時,要佩帶好保險帶。規定好聯系信號。
7、除做好本班維修工作外,還要積極準備好定期檢修需用的備件,并負責提供檢修項目和有關資料等。
8、愛護公用工具,不損壞、不丟失。
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與考核標準
1、進班1小時內要對生產作業地點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安排整改,并及時向值班人員匯報,執行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2、現場出現危機安全生產的事故隱患時,未及時采取臨時性的安全處置措施,造成事故的,依據事故責任追究進行處理。
3、工程質量驗收制度執行不到位,或出現被上級追查的質量事故,對礦井維修工進行連帶處罰。
4、作業地點被上級、公司停產、停運(設備)的,績效考核每次扣20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