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標
1.安全質量檢查覆蓋率100%。
2.隱患督促整改處理率100%。
3.“三違”查處率100%。
4.班評估達到規定要求。
5.使用好勞動保護用品,本人無煤礦職業病。
安全責任
1.保證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到位,發現異常情況,及時督促不安全隱患和問題的整改,執行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是“安全、健康、文明”的總的監督執行者。
2.堅守崗位,不脫崗、串崗、漏崗。
3.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重大災害預兆,須及時匯報給安全信息室及上級主管部門,并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必要時責令停止施工撤出人員。
4.負責監督檢查本班其他干部職工的安全行為,消滅違章現象,共同杜絕人身事故、非傷亡事故。
安全標準
1.開工檢查作業:
(1)帶好檢查、記錄用具。
(2)會同驗收員、班長對施工場所按規程詳細檢查(包括頂、幫、支護及所用工具、設備)對存在問題和隱患與當班班長確定處理方法,并限時處理。
(3)對工作場所的各種問題和隱患要逐一向安全調度信息室匯報。
2.正常作業:
(1)按規程規定要求對各工作人員根據其工作場所和工作性質的不同,及時提出其安全注意事項和糾正不安全作業行為。
(2)對特種作業人員檢查其持證上崗情況。
(3)對周圍環境較為惡劣、作業時易出現危險等工種和工序,必須嚴格進行監督檢查,隨時提醒作業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和規范動作,同時也必須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其他作業人員做好監督檢查;對技術不熟練或違章蠻干的人員要立即令其停止作業。
(4)工作過程中,時刻觀察頂、幫支護和設備運轉情況,發現異常,必須立即令其停止作業,待處理后,方可準其作業。
(5)設備運轉前,檢查所有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必須齊全、完好、可靠、否則不得讓其作業。
(6)按規定將本班作業過程中的工作情況和問題隱患逐一向調度匯報。
(7)對所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與班長一起商定處理方法,并定出處理程序;進行處理時,必須按先后順序和安全措施的規定進行,并有專人現場監護,直至處理符合安全要求時,方可允許開工作業;處理過程中,必須自始至終現場監督;遇有特殊問題,因條件限制不能及時處理,但又嚴重威脅安全作業時,必須停止作業并向安全信息室匯報。
3.收尾作業:監督作業人員在交班前按規定要求作業,包括對頂、幫、支護及工具、設備、安全防護設施等進行檢查,做到不留隱患。
4.安全要點:問題及隱患未處理完畢,不得讓其作業。處理問題及隱患需補充安全措施時,必須監督其在制定出措施后,再根據措施進行處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