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井下爆破作業程序,確保現場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落實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管理九條規定和煤礦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條規定,經礦安全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制定爆破作業報告和連鎖制度:
爆破作業必須認真執行報告和連鎖制度,由帶班隊長向調度室報
告瓦斯、煤塵、支護等情況,經同意后方可進行爆破,嚴禁擅自爆破,報告內容如下:
一、裝藥前
(一)隊長匯報工作面支護、頂板等情況。
(二)瓦檢員匯報瓦斯、通風等情況。
(三)確認各項工作達到安全規定后,方可裝藥、連線。
二、爆破前
(一)放炮員必須匯報裝藥、連線等情況。
(二)班組長必須匯報工作面支護、通風、警戒設置情況。
(三)瓦檢員必須匯報瓦斯、沖洗煤塵、通風等情況。
(四)礦調度室綜合各方面信息,確認安全可靠后,向班組長和放炮員下達放炮命令,班組長再向放炮員下達放炮命令后,放炮員方可按規定爆破。
三、爆破后
爆破后等15分鐘,待炮煙吹散后,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必須進入工作面檢查爆破情況。
(一)班組長必須匯報工作面安全狀況,是否有隱患;
(二)瓦檢員必須匯報瓦斯、通風、煤塵沖洗、安全設施等情況;
(三)放炮員必須匯報放炮效果、有無殘炮等情況;
(四)礦調度室在確認各項工作達到安全可靠條件后,向班組長下達撤崗恢復作業命令。
(五)班組長在調度室下達撤崗復工命令后,方可向各警戒點發出撤崗命令,恢復工作面作業。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