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礦安檢員的地位和作用
1、地位煤礦安檢員是由各級安全第一責任者直接領導的,是安全檢查機構的執法者。安檢員的一言一行,好與壞對安全生產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其次安檢員又是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員;其三安檢員也是礦工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的保護神。因此,安檢員在煤礦安全生產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2、作用
(1)及早發現和糾正不安全行為。
(2)及時發現不安全狀態,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安全程度。
(3)及時發現和彌補管理缺陷(直接查找或通過分析判斷發現管理缺陷)。
(4)發現潛在危險,制定防范措施
(5)及時發現并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6)結合實際,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煤礦安檢員的職責
(1)依照國家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等制度檢查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
(2)檢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協助領導組織定期的安全檢查和專業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登記、上報,并監督落實。
(4)協助領導制定修改安全管理制度
(5)負責組織安全例會,安全活動日,開展安全競賽和總結,推廣安全先進經驗。
(6)制止“三違”。
(7)參與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
(8)參與煤礦企業事業調查、分析、處理和提出防范措施。
(9)負責事故和“三違”統計、上報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煤礦安檢員的權利
(1)實地檢查權(隨時進入作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
(2)詢問權。有權向受檢單位、領導、職工詢問安全情況。
(3)查閱資料權。有權查閱受檢單位有關安全資料。
(4)處置權。有權制止“三違”,關按有關規定有權給責任者一定的經濟處罰 。
(5)上告權。對煤礦企業領導拒不接受正確意見,堅持違章作業,冒險生產者有權越級上告。
四、煤礦安檢員的義務
(1)安檢時出示證件,向被檢者證實自己身份。
(2)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秉公執法,不徇私情。
(3)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及企業有關保密材料。
(4)為檢舉和舉報人員保密。
(5)不得利用職權牟取私利,要公正廉潔,克已奉公。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