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礦組織的調度會、調度例會、生產平衡會等會議提到的重點工作調度室將以書面形式下發到各有關部門,要求有關部門按照下發單中規定時間、標準嚴格執行。
2、業務(施工)單位、部門在接到調度室或礦領導指示后立即對施工工程定時間、定措施、定責任人、定質量標準交礦調度室審核完畢后執行。
3、業務(施工)單位、部門安規定時間向有關礦領導和調度室匯報工程施工進度及竣工驗收結果。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的該項工作的單位部門責任人考核500元。
4、業務(施工)單位因不及時匯報工程存在問題致使工程嚴重滯后的對單位責任人考核1000元。
5、對重點工程調度室建立重點工程專題記錄,施行重點跟蹤記錄,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嚴格制定“三匯報”制度,要求信息準確可靠,做到隨問隨答。對弄虛作假、瞞報虛報等行為將嚴格執行靈新煤礦2008年6號調度令規定。
1)井下所有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三匯報”制度。匯報內容包括上崗人數、工作計劃及現場情況,必須準確、可靠。(重點工程由帶班人員、安監員檢查后,向調度室匯報方可開工)不按時匯報一次罰款50元,少匯報一次罰款100元。
2)為確保生產信息可靠、準確。對提供假信息的帶班、值班人員根據情況,每次給予200元的處罰;值班人員不在崗的一經查出罰款50元/次,帶班人員不按時帶班罰款200元/次。
3)各單位井下人員必須及時安排人員接聽調度電話,接受調度電話的生產情況查詢。對不接聽電話、故意掛斷調度電話的單位,每次罰款200元(隊長、書記各50元)。
6、調度室繼續嚴格執行“調度會安全生產問題追蹤落實情況記錄”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