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調度主任的領導下,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具體責任。
2.在日常的生產指揮過程中,對有危及安全的隱患應及時制止,并責令其改正。
3.對各種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處理或向有關領導匯報。
4.經常深入現場,掌握采掘銜接與部署情況以及機、運、通的運轉狀態,對出現的問題組織協調解決,并及時向主任和礦總值班匯報。
5.井下出現重大事故親臨現場,調度指揮搶險救災,調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恢復正常生產。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