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掌控礦安全生產情況,及時指揮、協調和處理生產、運輸各環節出現的問題,確保工作的正常運行。礦調度實行總值班制度,調度室實行365天×24小時不間斷值班制度。
1.4.1 干部值班管理制度
一)礦調度值班及礦總值班
1、靈新煤礦調度值班(可兼礦總值班)由調度室副主任以上干部24小時值班。礦總值班每日安排三人即礦級領導一名、正科級及以上一名、職能科室副職一名。無故遲到、未到、未經請示私自換班的一次考核當班人200元。
2、礦調度值班人員每日早7:30主持每日早碰頭會,晚18:00監督各基層單位值班人員簽到情況并協助礦總值班進行基層區隊干部值班查崗。礦總值班人員必須每日早8:00到調度室一樓會議室簽字接班(礦總值班記錄),晚20:00在調度室了解當日安全生產狀況,對安全生產出現的問題作出正確指示,次日早8:00前簽字交班。
3、礦總值班人員在外出或其他情況而不能值班時須電話通知礦調度室以便另行安排領導值班(或自行與其他人員調整值班并告知調度室)。
4、對礦級領導因故不能值班的,按照依次順延的原則進行通知值班并告知原因。
5、值班期間值班人員24小時駐礦,不得擅離。及時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動態,了解現場生產情況,對全礦安全生活區、工業廣場、井下采面、掘進、運輸、通風、運轉等各方面全面負責。
6、將上級指示在最短時間內傳達到各部門,組織檢查安全運行狀況。
7、對突發事件及時合理組織各相關部門進行緊急處理,對安全生產存在問題現場給予技術指導并聯系各專業人員對生產動態進行評估。
8、礦總值班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將本日安全生產狀況及存在問題向次日總值班人員交代清楚或將當日全礦安全生產存在遺留問題交待處理。
9、不定時對各基層單位進行查崗。
10、指揮礦安全小分隊對各重要崗位進行突擊查崗。
二)基層單位值班
1、基層單位每月28日前將下月值班表報礦調度室。否則每次罰款20元。
2、基層單位值班人員每日早8:00前到調度室翻值班牌,下午18:00至18:30到調度室簽到。一次不翻牌、不簽到考核20元。
3、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及時掌握、指揮、協調本單位(井下)生產,即時向調度室匯報本單位生產情況。
4、值班期間值班人員24小時駐礦,不得擅離。做到隨叫隨到。在接到集中通知后15分鐘內必須到達指定地點。
1.4.2 調度員值班與交接班制度
一)勞動紀律:
1、交接班時間為10分鐘:
上班時間為夜班23:25、早班7:25、中班15:25;
下班時間為夜班 7:35、早班15:35、中班23:35;
2、交班人員須將本班生產情況向接班人員做簡介,當班未處理完的事情須填寫在五交清記錄本上,并做口頭解釋。
3、交清當班任務完成情況,并說明產量超欠原因;
4、交清安全情況及各類事故、重點工程和關鍵部位地變化情況;
5、交清領導指示,上級通知、通報、指令等辦理及貫徹執行情況;
6、交清正在處理和待處理地工作詳細日內容;
7、交清下一班生產任務預計和可能出現地問題。
8、嚴格執行衛生交接班制度并納入考核,做到物放有序,場所衛生整潔(場所衛生包括:會議室桌面、沙發、調度臺面灰塵、拖腳墊)以夜、早班為重點考核對象。
二)原始記錄:
1、對各類原始記錄要求及時填寫、調問當班各項工作,積極落實處理。各項記錄書寫工整、準確、填寫完整并排放整齊。
2、對基層生產小班記錄,班日綜合調度記錄,綜采工作面專題記錄,礦總值班記錄,礦領導跟班小組記錄,調度員交接班記錄,調度員入井記錄等記錄必須認真填寫,無涂改、無斑漬具備原始性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