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行調度科副科長對分管的業務安全工作負責。
1.在運行調度科科長的領導下,負責本科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助科長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
2.負責或參與制訂本科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本科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并負責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4.組織對新職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科室職工提出的意見;
5. 負責制訂和修改各類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對生產設備狀況,安全設施等進行定期檢查,消除隱患;
6.負責全廠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
7.每天要深入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