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范、指示、指令、三大規程和礦各項規章制度。
2、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3、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掌握礦井各環節的安全生產情況,掌握采掘工作面的生產進度情況,按計劃組織安全生產工作。
4、定期對生產情況進行分析、總結、編寫調度旬、月、季報和預測預報,
為各級領導及時提供安全生產動態信息。
5、協助主任召開安全生產平衡會議,掌握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狀況,參與推行正規循環作業,組織均衡生產。
6、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安全檢查活動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會議,
7、掌握礦井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避災路線,對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當發生重大事故時,及時參加事故搶救和事故分析工作。
9、協助主任搞好調度質量達標活動,打牢安全生產的基礎。
10、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11、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2、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