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及時準確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令和布置的工作,并檢查落實情況。
2、參加安全生產計劃的編制和審查,根據生產計劃,對日常生產進行安排和調度指揮。
3、負責統計公司生產銷售情況,建立健全各種統計臺帳。
4、通知領導值班,做好領導值班和特殊工種入井登記。
5、組織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定負責督促檢查。
6、參加安全檢查,全面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對妨礙安全生產的問題、生產中的薄弱環節和生產事故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分析、解決。
7、發生各類事故,立即通知有關人員,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下達命令,調度人員、物資、材料、設備進行搶險,參加事故追查、分析、處理。
8、嚴格落實礦領導下達的各項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