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法令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并督促檢查公司所屬單位貫徹落實情況,努力實現上級公司下達的安全奮斗目標。
2、負責組織和實施《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定期深入現場調查研究,督促各項工作的落實,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3、負責全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質量標準目標和實施辦法。
4、抓好“一通三防”工作,督促有關領導和部門制定“一通三防”制度和預防措施,并嚴格檢查考核。
5、根據《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以便規范公司的行為。
6、召集、組織召開董事會會議,聘任、解聘總經理,對認為不能勝任本崗位的其他員工建議總經理解聘,換崗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7、召集和組織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和批準總經理提交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制定對總經理的獎罰制度。
8、召集和組織召開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投資、增資、減資等重大事項;審議和批準總經理提交的重大經營決策、方案。研究和決定總經理的提出的重大問題。
9、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內容管理及執行董事長的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對危害公司形象、利益、失職、私營、舞弊等行為及時進行處理,對造成重大損失的進行責任認定,本著誰出問題、誰負責、誰賠的原則,進行處理和處罰。
11、對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管理措施提供參考意見。
12、對公司的的資金、財產進行有效管理,保證公司財產安全。
13、簽署對外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