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治理和控制在生產過程中的突發事故隱患,切實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到實處,特制定隱患責任追究制度。
1. 安全指揮中心各級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生產一線認真觀查,提高隱患排查意識,并分析發生的原因和責任。
2. 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根據危害、解決難易程度分為兩類:
A類:危害大、處理難度大、危害安全生產的立即停產處理。
B類:不直接危及安全生產,能現場處置的可現場自行解決(由安全員、督查員盯住處理)。
3. 對安全隱患產生的責任者按我礦安全獎懲條例進行處罰并向全礦通報,同時向隱患單位下達整改指令,限期落實。
4. 對發生和存在隱患單位必須上報安全指揮中心書面分析報告和整改措施,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整改的要追究主要領導責任,嚴重者免去職務。
5. 特殊情況和原因需要延期整改的,責任單位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制定新的整改措施,經同意后方可實施。
6. 安全指揮中心要根據安全隱患事故類型進行分析舉一反三,查找隱患發生根源。采取保障措施和相應的對策,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7. 凡不認真履行職責,對安全隱患排查不力的責任者和責任單位,按礦獎懲條例執行,導致事故發生的從嚴從重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