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井必須做好水害分析預報。井下采掘作業遇有水害威脅時,必須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探放水原則進行探放水工作。探水或接近水地區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和積水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
2、探放水工作必須由探水組人員擔負。
3、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巖層厚度和厚度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水設計中具體規定。
4、安裝鉆機探水前必須做到:
(1)加強鉆場附近的巷道支護,關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鉆孔位于巷道低洼處時,必須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3)在打鉆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4)測量和防探水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濃度以及鉆孔數目。
5、預計水壓較大的地區,探水鉆進之前,必須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閘閥,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承受的水壓后,方準繼續鉆進。特別危險的地區,應有躲避場所,并規定避災路線。
6、鉆孔內水壓達大時,應采用技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7、鉆進時,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經及有頂鉆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鉆進,但不得撥出鉆桿,現場負責人應向調度室報告,并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老空積水區高于探水點位置時,只準用鉆機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并要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射激光 量,直至老空水放完為止。
9、鉆孔接近老空 ,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涌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工或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份。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限時,必須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調度室,及時處理。
10、鉆孔放水前,必須估計識水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鉆孔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 ,必須及時處理并報告調度室。
11、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積水以及恢復被淹的井巷前,必須有礦山救護隊檢查水面上的空氣成份,發現有害氣體必須及時處理。排水過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氣體突然涌可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