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礦井瓦斯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制度,主要包括:健全專業機構,配合檢查人員,定期培訓和不斷提高專業人員技術素質,建立各級領導和檢查人員(包括瓦斯檢查工)區域分工巡回檢查、匯報制度;建立礦長、總工程師每天閱簽瓦斯日報表制度;建立盲巷、密閉啟封等瓦斯管理規定;健全放炮過程中的瓦斯管理制度;健全排放瓦斯的有關規定及瓦斯監測裝備的使用、管理有關規定。
二、建立完善合理的礦井通風系統,做到穩定、可靠、連續地向井下所有用風地點輸送足夠數量的新鮮空氣,以保證及時排放和沖淡礦井瓦斯和粉塵,使井下各處的瓦斯濃度符合《規程》的要求,實行分區通風,各采區要有單獨的專用回風道,不得串聯通風。
三、加強盲巷和采空區瓦斯的日常管理
四、加強排放瓦斯的分級管理。凡因停電或停風造成瓦斯積聚的采掘工作面,恢復瓦斯超限的停工區或已封閉的停工區以及采掘工作面接近這些地點時,通風部門必須編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不編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不準進行排放瓦斯工作。
五、加強放炮過程中的瓦斯管理,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放炮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六、加強瓦斯引爆火源的治理
1、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爆破作業和嚴格執行瓦斯管理制度。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以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確保完好,消滅失爆。
3、嚴格消除明火、電火花、電弧、井下火災以及機械摩擦火花等。
七、防止瓦斯爆炸災害擴大
1、礦井每年必須編制有針對性的、切合實際的“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每季度根據礦井變化的情況及時修訂和補充,并組織職工認真學習、貫徹,使每個入井人員都了解和熟悉一發生瓦斯爆炸時的撤出和躲避路線 ,每年由礦長組織一次實戰演習。
2、必須安裝防突風門、反風裝置、隔爆設施等安全裝置、每個入井人員必須隨身佩帶自救器。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