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及時處置消滅一般事故隱患,加強現場管理,確保安全生產,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
一、 信息科、督查科、處置隊、技術科、通風科及生產科隊管理人員必須每天入井跟班檢查。
二、 安全指揮中心安全副礦長、生產、技術副礦長組織職能科室負責人、生產科隊長參加月度規定的三次大檢查。
三、 安全檢查內容:
1、 檢查《三大規程》及各項規章執行情況。
2、 檢查瓦斯、煤塵、頂板、水、火、運輸、提升等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
3、 檢查通風設施的安好狀況,密閉墻、風門有無跑漏風現象,檢查灑水、隔爆設施完好情況。
4、 檢查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執行情況,有無空頂距大、支護質量等現象。
5、 檢查機電設備有無失爆現象,線路懸掛是否符合標準,電纜線有無破口和羊尾巴、雞爪子、明接頭現象。
6、 檢查井下監控系統各分站傳感器是否靈敏有效,安裝位置是否符合規定。
7、 檢查井下絞車運行情況、鋼絲繩完好情況、“一坡三檔”保護裝置完好情況。
8、 檢查礦車、鏈環、罐檔有無車架、車箱變形、裂縫、磨損嚴重等情況。
9、 嚴格檢查“三違”情況。
四、 礦井地面檢查內容:
1、 檢查主要固定設備運行記錄、設備運行狀況。
2、 檢查出入井檢身制度、交接班記錄、班前會記錄、火工品領退制度執行情況。
3、 檢查礦燈完好率、領退燈記錄、值班地點的文明衛生情況。
五、 檢查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匯總,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做到“四定”,即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限,不準相互推諉。按照職責范圍逐條逐項處理解決,對逾期未解決,要嚴格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六、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要在參加每旬安全辦公會議時,各科室具體向安全指揮中心主任匯報,以便進行全面的匯總、分析。為安全管理提供基礎資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